监督投诉
信件编号 | 1514 | 类型 | 监督投诉 | 提交日期 | 2016-07-08 |
标题 | 小区房顶漏水 | ||||
内容 | 我买的阳光怡园小区7号楼,现在进入雨季,有好几户5楼房顶漏水,装修好的房子屋顶楼,有的住户新做的衣柜都已经受潮鼓了起来,有的准备结婚新房,给物业反映了,让找工程部,工程部说让建筑方来给修理,但这都半月了没一点动静,每次催问得到答复都是:人家建筑方就是不来人,怎么办”,这都进入雨季了,迟迟不修理,造成损失越来越大。这应该向县哪个部门反映?帮帮老百姓吧、、、 | ||||
回复人 | 住建局 | 回复日期 | 2016-07-15 | ||
答复内容 |
关于群众反映阳光怡苑小区7号楼房顶漏水问题,经我局与阳光怡苑商品房项目负责人联系,7号楼楼顶已于7月11号完成维修。 根据建设部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: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。” |